未曾有自我(I've Never Been to Me)是一首充滿女性自覺的抒情歌曲。歌曲的敘述方式十分特別:描述一個曆經滄桑的女人,見到一個因不滿自己目下的生活、準備去追尋“自由”的怨婦,忍不住真摯地提出忠告「我自己也曾經有過放蕩形骸的生活,甚至為追尋所謂的自由走遍了世界;而且憑借年輕和美貌,曾得到過別的女人做夢都不敢想的快樂時光;但是到頭來卻是一場空,等到年紀大了,發現自己追求的不過是鏡花水月,甚至從未有過真正的自我」。

雖然歌中唱的是勸告別人,但聽起來卻像是在規勸另一個自己,一個幾十年前的自己。她規勸那位彷徨的婦女,「要好好珍惜自己的擁有,珍惜自己懷抱中的孩子,以及那經常拌嘴卻是真心愛自己的丈夫」。她說自己雖然到過所謂的快樂「天堂」,卻從來沒未找到過自我,希望別人不要再重蹈她的覆轍。

這首歌早在 1977 即由美國女歌手夏琳(Charlene)灌唱,其後也曾經數次重錄,或許是發行公司財力不夠。宣傳無門,問世沒有多久就銷聲匿跡。終於本歌在 1982 年被一位電台 DJ 發掘,在自己的節目中密集的播放,從而老曲新紅,一年后拿下全美排行榜第三和英國第一的好成績。但是夏琳(Charlene)本人的星途卻遠非一帆風順,另外唱了一些歌都反響平平,1980年代中期就徹底消失歌壇了。不過這首未曾有自我(I've Never Been to Me)卻一直傳唱至今,成了夏琳唯一的一首暢銷曲。

台灣藝人黃鶯鶯早在歌曲在美國走紅前慧眼識珠,發現並翻唱了這首曲子;前段時間又聽說火爆一時的青春少女組合 SHE 也翻唱了本曲。黃鶯鶯的版本由於太老,所以沒能找來對比;而 SHE 的版本則明顯稚嫩了很多,不過想來也是,幾個二十出頭就風光一時的年輕女孩,又怎能演繹得出這樣深刻的中年滄桑呢。

讀書時,父母長輩經常告誡我們,人生中充滿著選擇,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后果,因此抉擇必須慎重,三思而后行。而年輕的我們則往往只是把這些告誡當做陳辭濫調,常常為了眼前的方便或者一時的痛快,而做出了令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。

另一方面,我們又總是被世俗的「樂土」(Paradise)的定義所羈絆。隨著浮躁的社會風氣,我們茫然的追求著「白領、外企、高薪、出國」。很多人因此犧牲了自己的家庭、愛情;放棄了自己真正鐘意的愛好;而埋首於報表、試卷甚至觥籌交錯之間。一廂情願的說「有了票子、房子、車子,就會找到快樂的」。其實,你去尋找那所謂的「樂土」的時候,真正的幸福正從你的身邊溜走。

希望當我們兩鬢斑白時,不要發出《I've never been to me》的嘆息。  

 不少少女為了追尋自己嚮往的自由,找尋屬於自己的人生,在愛情中兜兜轉轉,到頭來發現才是一場空,這時不妨重溫一代名曲《I've never been to me》。(廣東版本被改編為玉女掌門人的《孤單的心痛》)。

聽上一輩的人說,這首歌在廿多年推出時曾為禁歌,歌詞的「I took the hand of a preacher man and we made love in the sun」、「I've been undressed by kings and I've seen some things that a woman ain't supposed to see」激到爆,要在現今本港保守社會的主流樂壇中看到這種露骨程度的歌詞,應是不可能的事。

註:引文轉載自「我愛英語網」(原文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