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星島日報》說:「原意讓市民發揮創意的自訂車牌計畫,最終仍難逃成為職業車牌炒家的搵錢樂園」。
自訂車牌計畫的英文字和數字組合,能發揮的「創意」有多大?將 PORSCHE 變成 P0RSCHE 或將 I LOVE U 變成 1 LOVE U,是那門子的「創意」?說穿了,還不是賺錢的「創意」?
明明自訂車牌計畫就是個搵錢樂園,為什麼還要假惺惺地美化成甚麼高等文化的「創意活動」?宏觀一點看,世上有甚麼活動是不用創意(用腦)的?吃飯選餐廳要創意,回家走哪一條路也要創意,甚麼事也要創意,車牌要一點創意(其實只是花一點腦汁),有甚麼大不了?說得好像文藝復興一樣。在部落格寫一篇文章的創意,比起想一個數字加英文字的創意,哪個要大一些?
有市民不夠錢投不到心愛的車牌,大家說要尊重原創,我想這個最多只能引入 Cybersquatting 的概念,不可能說你想到 Gundam,就說成是你的,投不到就向傳媒出口術投訴。價高者得,天經地義,這已是最公平的車牌分配方法(至於社會是否「公平」,令某些人特別有錢去搶車牌又是另一回事)。自己想擁有的東西,便要付出最大代價爭取,不可輸打贏要。真正的對手,不是職業車牌炒家,而是有錢付錢給職業車牌炒家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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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media
相信那些I->1, O->0只是規則所限, 並非創意成分...
自訂車牌的「原意」是否讓人「發揮創意」,相信只有那位記者才知道。其實只談趣味不說創意, 那至少也應該像以13代B, 2代Z 等等才好玩.
至於那位仁兄, 算了.
忽然想到, 若我設計一程式, 能輸出基本的股價評論文章, 則是否以「有創意」做了一件「沒創意」的事?
如果「基本的股價評論文章」能夠為讀者帶來回報,那不單是創意,更加是創富了。
今期快週林超榮也談這件事,
他申報了那位怒漢是他的老友
結尾一句是:
"自訂車牌,原意是好,卻是扼殺原創,精人出手,笨人出橋.香港政府又一示範作,鼓勵投機,貶低創作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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